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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郑州市卫生局转发了卫生部下发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通知,规定今后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抽检1次。
《规范》要求,一旦遇到消毒单位建于居民楼内、消毒工艺流程不规范等情况的,检查结论将被定为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除了要对不合格消毒单位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等处罚以外,还要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